健保局提醒您,如因院所電腦系統故障或其他不可歸責於您之事由,以致未能於就醫日起7日內(不含例假日)回到原就醫院所補證退費者,可在急診、門診或出院之日起6個月內備齊核退申請書、收據正本等相關單據,向就醫院所所在地之下列健保局轄區業務組申請退費。
不可歸責之事由如:天災、異地就醫、新生兒、新聘外勞、卡片毀損遺失已申請換發但就醫日起7日內未收到新卡、院所電腦系統故障等。
各業 務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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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 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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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 醫 轄 區 範 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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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絡電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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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北業務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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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北市公園路15之1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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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北市、新北市、基隆市、宜蘭縣、金門縣、連江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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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02)2523238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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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區業務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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桃園縣中壢巿中山東路3段525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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桃園縣、新竹市、新竹縣、苗栗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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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03)43391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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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區業務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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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中巿市政北一路66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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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中市、彰化縣、南投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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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04)2258398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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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區業務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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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南巿公園路96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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雲林縣、嘉義市、嘉義縣、台南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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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06)224567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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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屏業務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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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雄巿三民區九如二路157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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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雄市、屏東縣、澎湖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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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07)32331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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東區業務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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花蓮市軒轅路36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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花蓮縣、台東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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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03)83321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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健保局再次提醒您,就醫時請隨身攜帶健保卡,因自費就醫超過7日退費是有條件上的限制,為維護您自身權益,自費就醫日起7日內應請儘速回原就醫院所辦理退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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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現在才發現原來忘記帶健保卡自負額部份可以這樣
都以為時間過了就自認倒楣
沒想到還可以這樣退費
為維護您自身權益
自費就醫日起7日內應請儘速回原就醫院所辦理退費。
http://www.nhi.gov.tw/webdata/webdata.aspx?menu=15&menu_id=&webdata_id=3825&WD_ID=
給各位參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