健保局提醒您,如因院所電腦系統故障或其他不可歸責於您之事由,以致未能於就醫日起7日內(不含例假日)回到原就醫院所補證退費者,可在急診、門診或出院之日起6個月內備齊核退申請書、收據正本等相關單據,向就醫院所所在地之下列健保局轄區業務組申請退費。


   不可歸責之事由如:天災、異地就醫、新生兒、新聘外勞、卡片毀損遺失已申請換發但就醫日起7日內未收到新卡、院所電腦系統故障等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各業
務組



地         址



就  醫  轄  區  範  圍



聯絡電話



臺北業務組



台北市公園路15之1號



台北市、新北市、基隆市、宜蘭縣、金門縣、連江縣



(02)25232388



北區業務組



桃園縣中壢巿中山東路3段525號



桃園縣、新竹市、新竹縣、苗栗縣



(03)4339111



中區業務組



臺中巿市政北一路66號



台中市、彰化縣、南投縣



(04)22583988



南區業務組



臺南巿公園路96號



雲林縣、嘉義市、嘉義縣、台南市



(06)2245678



高屏業務組



高雄巿三民區九如二路157號



高雄市、屏東縣、澎湖縣



(07)3233123



東區業務組



花蓮市軒轅路36號



花蓮縣、台東縣



(03)8332111




   健保局再次提醒您,就醫時請隨身攜帶健保卡,因自費就醫超過7日退費是有條件上的限制,為維護您自身權益,自費就醫日起7日內應請儘速回原就醫院所辦理退費。








更新日期:2011/05/25


我現在才發現原來忘記帶健保卡自負額部份可以這樣


都以為時間過了就自認倒楣


沒想到還可以這樣退費


 


為維護您自身權益


自費就醫日起7日內應請儘速回原就醫院所辦理退費。


 


http://www.nhi.gov.tw/webdata/webdata.aspx?menu=15&menu_id=&webdata_id=3825&WD_ID=


給各位參考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武炮汽車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